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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0]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必须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工作在专业技术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能超群,有重大发明和突出贡献(选拔条件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单位指标,优先申报推荐。2008年在推荐特贴专家时被列为省后备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及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考虑优先申报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工作程序。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选拔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机关人事(干部)处,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推荐人选必须由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统一组织。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再由我厅组织各行业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并进行公示后,将推荐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审核人选,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国务院审批。
  四、选拔推荐名额。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我省指标,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给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定上报指标。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未列入推荐名额的单位和部门,如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可报1名人选。
  五、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上报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15份、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用A4纸word格式打印并附光盘, 表格可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www.sx.hrss.gov.cn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推荐人选各种证书、成果、论文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2、报送时间: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国荣  张 涛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附件:1、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3、专家情况登记表
  4、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_______:
  根据你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往年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2010年你单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人。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  派

 

民 族

 

学位

 

毕业学校

 

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归口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

 

工作

 

成就

  
 
  

获奖

 

情况

  
 

推荐市或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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