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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纠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发改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局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现就加强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以政府主导、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政府主导、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过程公开、价格公开、交易公开和使用公开原则,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采购活动全部通过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完成,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平台直接交易的药品购销方式。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

  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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