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住重点,深入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
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始终是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纳入通识教育的核心教程,按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制订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并按规定安排、落实教学课时。要切实抓好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湘教通〔2010〕65号)要求,采取省培训专职干部、专职教师、学校培训兼职干部、兼职教师的办法全面轮训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各市州、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通过培训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39号)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教研机构,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一对一个性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家长的作用,指导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要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水平。
六、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经济资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各市州、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广泛筹措社会资金,用于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和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他们实现顺利就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确定办学定位,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要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召开专业论证会,召集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者在内的各有关人员,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要继续落实、完善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