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首批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0]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号)精神,按照督导评估规划,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16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同时对其中的10个县市区一并开展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设立5个评估考核组,评估考核组成员主要由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
二、督导评估考核对象
督导评估考核的对象为在2010年接受省评估考核的16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凡2009年度在受评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满半年的均必须接受考核;如果在省评估考核时已调离的,可以不参加汇报述职,但必须提供书面述职材料。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
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
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醴陵市
岳阳市:岳阳楼区、华容县、临湘市
益阳市:赫山区
怀化市:洪江区、会同县
郴州市:北湖区、临武县、嘉禾县
根据督导评估规划,华容县、临湘市、益阳市赫山区、会同县、临武县、嘉禾县只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其他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一并进行。
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
督导评估考核从5月中旬开始,分5个评估考核组同时进行。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4天(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减少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