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考核组一般由10人组成。分别为:组长1人,副组长1人,教育经费组2人,发展环境组1人,队伍建设组1人,办学条件组1人,发展水平组2人,资料员1人。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担任。
二、督导评估考核组成员分工
1.组长、副组长:组长负责评估考核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起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意见,兼顾检查办学条件。
2.资料员:负责起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汇总评估考核计分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并负责本评估考核组的联络工作。
3.其他成员:按评估考核指标分成教育经费组、发展环境组、队伍建设组、办学条件组、发展水平组,依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评估考核工作。
4.评估考核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负责对本人所评估考核的内容打分,并写出专题评估考核意见。
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应对评估考核组成员进行不少于半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并明确有关要求。
2.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安排4个工作日。政府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安排3个半工作日。
第一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举行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用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县(市、区)长关于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市、区)委书记关于本人教育工作实绩的述职,同时接受县(市、区)长递交的教育工作实绩书面述职报告。
②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评估考核组根据县(市、区)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类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情况,以随机抽样方式(抽签),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面上必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为每个县市区一类乡镇(办事处)1个,二类乡镇(办事处)1个,三类乡镇(办事处)1个(所抽查的乡镇之中至少有1个乡镇要有乡镇农校),政府主办的和非政府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面上必查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各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