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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九条 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第十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厅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防止涉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第十一条 办公室要定期对本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二条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行为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我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委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厅应急值班室担负厅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厅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厅应急值班工作由分管厅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安排拟定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 厅应急值班室要保持与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联络畅通,并指导、督促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条 厅应急值班人员由带班厅领导和各处室、局、单位指派的值班员组成,值班员在带班厅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要坚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的原则。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围绕厅中心工作,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请假时,由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在本处室范围内进行调整后,报带班领导批准。值班员要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舆情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第七条 值班员要认真甄别来电来访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时,值班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第九条 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厅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 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 值班员根据带班厅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厅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机关预算构成。厅机关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支出预算中经费支出又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2、机关预算编制。每年下半年,按省财政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的要求,各处室结合本处室实际情况,合理预算下一年度的支出情况,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对所申请的专项业务经费应有理有据。在此基础上,厅机关财务结合全厅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确保经费供给的合理增长,编制下一年度机关经费预算草案,报厅财务资金管理处汇总、上报。
  3、机关预算执行。省财政下达年度预算后,由厅机关财务负责执行预算。预算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费审批权限
  1、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填制有关报销单据,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厅机关财务批准报销;
  2、3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员填制有关报销单据,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厅机关财务审核,由厅长批准报销。
  三、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
  专项业务经费要严格按照省财政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各处室、局根据专项工作需要,使用前应提出专项经费使用书面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说明,经厅长批准后,报办公室按照项目、用途、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支出。处室、局经办人员要填制有关报销单据(附有关文件和报告卡),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厅机关财务在已批准的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内进行审核后,报厅长批准报销。
  四、差旅费开支的管理
  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开支标准应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山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出差应坚持事前申报制度,需要填写请示报告卡片,附有关出差任务文件,经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则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厅长同意外,还需经厅长批准。处以下干部(含处级)因公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随同厅领导出差除外),应乘坐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对确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前在出差请示上注明,厅机关财务方可报销飞机票。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厅机关财务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出差人员一般应在返回一周内填制有关票据,经厅机关财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五、会议费的管理
  除全厅计划内工作会议外,要严格控制会议,确需召开且经过厅长批准的会议,要本着总量控制、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逐步实行会议定点管理。承办处室、局应在会前根据年初经费预算控制数,会同办公室拟定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经审核后报厅长审签。会议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不得超支。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
  1、各处室、局需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办公室向省财政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对不需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统一由厅办公室分散采购;自行购买,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2、零星设备的更新与采购。由于处室人员的增加或机器设备的自然损耗,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的由所在处室、单位提出书面请示,经厅办公室审核,处室方可更新维修设备,未经请示,自行购买,厅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3、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统一由厅办公室负责,包括建立实物台帐、保管、分发、调配、使用、报废等,厅机关财务负责固定资产的账薄管理。
  七、车辆维修的管理
  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由厅办公室统一负责,先由司机本人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卡,注明维修部件的项目,做出初步金额预算,由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维修,报销程序依照经费审批权限办理。维修地点由办公室在省财政确定的汽车维修厂中选定,非特殊情况不得在非指定地点维修。
  八、资料印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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