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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报厅党组或厅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五十一、各类来文、来函需经厅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厅长或分管厅领导签批。办文的牵头处室、局、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由分管厅领导审定。未规定办结时限的,应当在一周内办结。厅领导一般不直接接受处室、局、单位的报文。
  五十二、各处室、局、单位起草以厅、厅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厅办公室审核后呈送厅领导审批。属于规范性文件,送厅办公室审核前,须经法规处按程序审核备案。
  五十三、以厅党组或厅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由党组书记、厅长签发;党组书记、厅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厅领导请示党组书记、厅长后签发。以厅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含电报),属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厅长签发。一般文件(含电报)由分管厅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厅领导会签。以厅办公室名义行文,报有关厅领导审批后下发;具体事务性文件,也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与其他部门的会签文件,由厅主办的,由厅长签发。由其他部门主办的,一般由分管厅领导会签;重要事项要经过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或向厅长报告,如有必要应当送厅长签发。
  五十四、厅领导审批签发文件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五十五、各处室、局、单位要严格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报送厅领导审批签发的文件,必须经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送厅办公室审核。除厅办公室外,各处室、局不得以处室、局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发函。
  五十六、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七、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五十八、厅领导和处室、局、单位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及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特别要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开拓新思路,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五十九、厅领导和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定,不得有违背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定的言论和行为。厅领导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涉及重要问题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厅党组书记或厅长同意;处室、局、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
  六十、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厅长出差,要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厅领导出差,要事先向厅长请示,并通知厅办公室。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国、休假,要事先请示或报告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批准,同时将往返时间、地点、联络方式报厅办公室备案。各处室、局、单位其他领导出差、休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六十一、建立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值班事项。工作日期间,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非工作日期间,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带班厅领导,按照带班厅领导指示,做好处理工作。
  六十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荣誉和利益。
  六十三、除厅党组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如确有需要,经厅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六十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厅领导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各处室、局、单位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调研,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工作建议的调研报告。
  六十五、本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根据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晋直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二、学习组织
  厅党组中心组由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扩大到各处室、局、单位有关负责人。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主持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和讨论,负责审定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专题,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督促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具体学习安排、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记录,为中心组学习提供服务。
  三、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精心研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江泽民著作,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世界历史、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和了解当代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法律、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
  四、学习计划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工委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出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和研讨重点,提前印发给中心组成员,并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和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五、学习方式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坚持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每年写1-2篇有深度、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集中学习主要是专题研讨,要围绕当前形势和工作重点,认真设计专题,加强学习研讨的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每次学习讨论要安排好重点发言,做到学习有专题,讨论有重点,发言有质量。集中学习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邀请专家辅导、观看录像资料、召开研讨会等。按照省直工委的要求,每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6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
  六、学习考核
  党组中心组学习要严格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由本人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本人向中心组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主动补课。每年公布一次学习出勤情况,要求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出勤率不低于80%。
  要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档案,由机关党委按年度建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的检查评定结果;对中心组学习的督查检查和考核情况等。中心组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年终考核时,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学、评学、考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厅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促进思想政治建设,促进干部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研究新形势,理清新思路,实施新举措,谋求新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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