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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第一招待所和省临潼疗养院上级主管单位变更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第一招待所和省临潼疗养院上级主管单位变更的函
(陕政办函〔2010〕56号)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第一招待所(雁苑宾馆)和省临潼疗养院(省临潼康复医院)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营管理,其资产、机构、债权债务一并移交,机构规格、职能、性质、资金来源和运行方式不变。据此精神,省政府第一招待所和省临潼疗养院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管理等相关事项亦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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