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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5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阶段。2月底前,召开全省会议,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3月1日至6月5日,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自查,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报工作。6月5日前,各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根据报表审核情况,对有关市、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察核查。

  第二阶段:成果汇总上报阶段。6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国土资源部。

  7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市、县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各市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其中,西安、宝鸡、咸阳等3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经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由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第三阶段:督察整改和验收阶段。8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根据155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省国土资源厅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后,将约谈2个市、10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9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西安、宝鸡、咸阳等3个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经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8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并将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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