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2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东莞塘厦等支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交银粤[2009]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等三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68249303-2 | 68249303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村公寓2-115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德胜支行 | 67313045-9 | 67313045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嘉信城市广场一期A1001-A1008号铺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西樵支行 | 68445133-8 | 68445133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东路34号首层12-18号铺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