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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安办〔2009〕106号)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并在2010年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送达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联系人:李四洪,联系电话:2155601;传真:2155655)。

  附件: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9]143号)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这次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组织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用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辖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区(含横琴新区、各经济功能区,下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各区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市有关部门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市属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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