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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之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清理“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遗留问题,及时补缺;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对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查找不足,并在5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实现“三个压下来”,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三促进一保持”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政府和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既要职责明确,又要不留死角,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三不管”情况的行业和领域,各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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