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等部门参与。
(一)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于财政预付款和结算款下拨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2、考核每年一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不定期进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召开座谈会。随机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若干名职工和患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患者家庭,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各市县(区)制定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其中,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建议免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职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奖励经费,分配原则上与负责人和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六、组织实施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职工奖惩考核细则,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
(2010年)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目录药品管理(12分)
| 1、目录药品配备覆盖率
|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配备覆盖率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2、目录药品剂型
| 剂型适宜,满足需要。
| 2
| |
二、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10分)
| 3、药品采购
| 遵守《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违反其中一款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4、药品库存量
| 单类剂型目录药品库存量不低于单日平均使用量的5倍。发现1种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5、药品质量
| 无过期、失效、变质、虫蛀药品。发现1种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三、药品使用管理(55分)
| 6、药品使用培训
| 对医生进行合理用药培训,未培训扣2分。培训不足扣1分。
| 2
| |
7、药品使用定期检查
| 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处方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合理使用。无制度,无检查,缺1项扣2.5分。
| 5
| |
8、合理用药
|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合理使用抗生素,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15%,超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9、门诊输液治疗
| 门诊输液治疗比例≤30%,超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10、激素处方
| 合理使用激素,激素处方比例≤10%,超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11、目录药品销售额占总药品销售额比例%
| 目录药品销售额占总药品销售额比例>70%。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20
| |
12、收入挂钩情况
| 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包括耗材)收入挂钩扣3分。
| 3
| |
四、药品价格管理(8分)
| 13、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 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无公示扣3分,公示不全扣1-2分。
| 3
| |
14、目录药品销售价格
| 所有目录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有1个目录药品不执行零差率销售扣3分。
| 3
| |
15、非目录药品销售价格
| 非目录药品销售加成率西药和中成药(不含中药饮片)≤15%。高于以上规定扣2分。
| 2
| |
五、药品报销管理(10分)
| 16、目录药品补偿报销
| 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规定给付。目录药品之外的甲、乙类药物,计入新农合报销额度≤90%,报销比例按新农合的规定给付。目录药品报销比例比非目录药品≥10个百分点。不达标不得分。
| 10
| |
六、群众评价与监督(5分)
| 17、满意度
|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无意见箱扣1分,无真实记录扣1分,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合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