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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核对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纸张规格是否A4纸张,是否激光打印,是否在承诺书亲笔签名,是否贴3张相片,相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是否一致。

  4、核对《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准确一致。

  5、高校负责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意见。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合格确认,并在其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学校公章。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高校负责机构审查申报材料,确认合格的报送教育厅,教育厅经审查后予以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教育部审核生成证书编号。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5月16日至5月25日各高校负责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由负责机构确定;

  (三)省教育厅审核报送材料时间:6月1日至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6月1日至2日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6月3日至4日
  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月7日至9日
  4、海南师范大学:6月10日至11日
  5、琼州学院:6月14日至15日

  (四)认定工作时间:6月21日至25日完成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五)证书领取时间:待教育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认定材料整理归档:7月1日至7月15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确认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就读学校集中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报送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三)报送经学校审核盖章的《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电子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面向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拓宽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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