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双向协查工作的通知
(琼人口[2010]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计生局: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双向协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传[2010]13号)要求,于2010年4月8日开始进行省际间协查工作,各县级用户可以通过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在线系统进行下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协查工作
流动人口双向协查反馈是此次信息核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流动人口股(科),共同做好协查反馈工作。
二、 精心组织,严格按时完成反馈
此次省际间协查的花名册由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核查平台”)经过对各地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比对后生成。花名册按乡(镇、街道)列出,以EXCEL格式提供,各县级用户可于2010年4月8日起通过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在线系统进行下载。各相关单位接到协查花名册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应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再次入户核实。
协查反馈的具体操作可通过PADIS系统“通知公告”中的操作手册和PADIS培训环境(http://www.cpdrc120.net.cn)等渠道进行熟悉和掌握。
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将及时公布各地协查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日进行更新。各地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协查反馈。下载和反馈的方法如下:
1、从全国信息核查平台下载需要核查的名单(EXCEL格式);
2、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实;
3、将核实后的信息,通过PADIS中的流动人口子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三、 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核查收尾工作
流动人口双向协查工作完成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即进入分析总结阶段,各市县人口计生委(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