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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失效]


  28.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9.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0.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特色种植业

  31.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2.鼓励种植大户发展粮油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奖励1万元。

  33.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4.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草莓)小区和新建设施栽培花卉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150亩的,每亩补助2500元;151-300亩的,每亩补助3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5.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501-10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的,每亩补助1000元。

  36.新开发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10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1001-50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7.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到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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