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20. 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带动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8万元;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会员数1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带动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4万元;对新设立并规范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每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21.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
(二)现代养殖业
22.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3.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4.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25.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6.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7.家禽良种企业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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