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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失效]


  7.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鼓励、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补助。

  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和林木花卉生产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

  14.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企一策”特殊奖励。

  17.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以后年度每增加10亿元产值,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8.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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