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化工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长江海上与内湖内河、特种设备、民用爆破、海洋渔业、农业机械、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三个阶段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2、部门检查督查阶段。4月30日前,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业检查和督查,同时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政府督查阶段。5月中旬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安委会要组织督查组完成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5月20日前,省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市、县(市、区)安委会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落实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