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4日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