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2008、2009年度SO2和COD排放总量连续保持双下降。但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中“两高”企业比重偏大,短时期内经济增长方式还难以从根本上转变,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保持对减排工作的高压态势。为确保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发〔2007〕90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年度减排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继续按照“两保一高”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削减存量与有效控制新增量相结合,控制总量与量化分解减排量相结合,落实三大减排措施与完善三大体系建设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01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1.7万吨以内;加快城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城市污水收水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重点非电企业脱硫改造,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