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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高沙窝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高沙窝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高沙窝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10〕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高沙窝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业务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告该机构撤销事宜,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当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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