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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卫法发〔2009〕15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春夏季节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特别是在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五一节”和第十五届兰洽会期间食品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要站在以人为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上,提高对预防食物中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预防春夏季节食物中毒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百日大整治”行动和保障第十五届兰洽会的具体措施,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二、要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要结合当地以往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情况,针对当前食品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针对春夏季节餐饮消费特点,从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消费环节入手严把关口。

  三、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监督、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小摊贩等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要本着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从以下九个方面做好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监控和管理:

  1、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设立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的食品卫生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消除麻痹侥幸心理,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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