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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卫生部科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导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麻醉科、手术室与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建设,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护队伍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文书和档案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制度,指导医院建立诊疗操作技术规范。按照省厅制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开展对卫生部首批第三类及我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工作,重点加强对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经自然腔道内镜手术等技术的准入管理。
  (三)加强医疗广告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核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
  (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切实推进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范、控制计划和考核方案。逐步建立医院感染、护理、麻醉、重症监护等专科质量控制中心。以临床路径为切入点,积极推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医疗质量点评制度。
  (二)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和“百姓满意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合理用药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围手术期、医院感染及临床用血的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处方评价措施和公示方式。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在全市三级医院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药事管理。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四)加强手术期管理。按照手术分级管理的规定,规范手术分级管理,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手术进行限定,规范手术期诊疗服务行为,开展手术期管理专项检查。
  (五)加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认真组织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六)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进一步规范临床检验,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达标验收工作,开展临床检验技能大比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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