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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1、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应用对策研究要针对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建立知识创新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成果,使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并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水平理论创新人才、高素质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使基地平台成为省内外相同领域优秀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定全省、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专业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研究课题、吸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研究人员担任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制和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由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模式,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制定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第七条 高校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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