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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教技〔2010〕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实施新一轮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启动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有关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综合优势,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提升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围绕国家和甘肃省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创新平台;旨在加强我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创新。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建立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研究力量,培养高层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以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及科研体制改革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内涵发展,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平台和支撑,成为全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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