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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业、信息招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村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科技、工业、信息化与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内设7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中小企业处)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组织制订并定期公布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承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科技计划;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管理、监督和统筹安排各类科技经费;负责全市科技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科研机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负责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负责协调管理我市医药产业(药谷)的发展和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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