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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指导、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科技计划,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市本级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指导、协调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控和预测本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促进本市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七)负责调整全市工业发展布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协调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加强质量管理;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各工业行业发展和规范行业行为。

  (九)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与安全标准。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企业、信息产品的有关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全市信息服务市场,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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