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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同时挂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全市节能减排的管理职责、能源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责下放各区发改部门。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的所有职责及原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行业管理及中小企业管理职责(除招商外的职责)划入。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2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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