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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海口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海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处

  负责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负责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基金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险二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工作;牵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规范,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审核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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