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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15号)的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改为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退休养老金。

  2. 根据2002年6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要求,不再执行“用人单位年度用工审查”职能。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等8项管理权项下放各区人社部门。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等7项事项。

  2.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将原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承办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审核,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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