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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落实“四个排队”和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工作。将医生药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住院病人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使用量占抗菌素使用量比例进行排队并通报。
  (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从“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选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交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集中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集中采购活动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参与招标采购的资格。
  (七)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加大对《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八)建立医德医风综合监督机制。制定《甘肃省医德医风综合督查方案》,省卫生厅将联合纪检、纠风、检察、物价等执纪执法部门对医德医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县以上公立医院,要每月选择部分病种、药品和诊疗项目,采取自报价格和抽查的办法,主动请物价部门监督医院收费。
  (九)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按照中央、省委和卫生部的要求,治贿的重点要放到长效机制的建设和制度的落实上。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卫生管理人员廉洁行政、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和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管理办法;落实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继续针对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积极探索实践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法规制度。
  (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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