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4、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5、已完成的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富民强县、科技示范市(县)等相关项目。
  (三)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200万元的企业。
  (2)参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课题组人员,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2、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20-40万元。
  3、其它相关要求。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引导性财政补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承担单位匹配资金应不少于1:1的比例。
  (2)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大项目的组织,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4)转化的科技成果应为2007年以后(含2007年)取得的成果。
  (5)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选择申报国家或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一种。
  五、申报要求
  2010年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评估后,我省择优推荐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个,总资金控制在1500万元,申请资金总额20%为重点项目;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500万元,择优立项支持20个项目。
  1、申报组织。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或部门)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汇总。各推荐单位要按项目预算程序组织申报,省直管县通过设区市申报。
  2、申报程序。2010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数字化管理,分别使用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申报系统,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各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和专家评估的方式,确定推荐和立项的农业转化资金项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