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0〕1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09〕60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
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
(一)初次报考条件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