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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依法意识。我局计划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并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9月份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
  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水平。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穗安〔2010〕2号)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争取2010年底前,露天采石场、盐矿全部达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认真查找各工序、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整改,逐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国土部门要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等级认定工作。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隐患不除,事故不绝,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确保实现“平安亚运”的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每月底前向当地国土部门报送《____年__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辖区内有非煤矿山企业)每季度末前向我局地矿处报送《____年第__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汇总表》。
  3.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各级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通过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自觉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积极落实“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在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向安监等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相关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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