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0〕383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矿山企业:
  现将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安﹝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建设“首善之区”、实现“平安亚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0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产检查。
  今年是广州亚运年,为实现“平安亚运”目标,各地国土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检查每一个薄弱环节,检查每一个可能疏忽的场所,排除一切安全生产隐患。
  1.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我局计划2010年6月、12月联合市安监、公安、地矿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如发现重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应登记造册,向矿山企业发出《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向当地安监部门填报《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3)。
  3.矿山企业按照全矿月检、车间班组周检、岗位日检的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矿月检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组织进行,检查完成后应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要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3)、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报当地安监、国土部门备案;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时限、资金、负责人;整改完成后,要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安监、国土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