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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预拌砂浆是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的环保型产品。我市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发展预拌砂浆,有助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并巩固国家于2008年授予我市“国家卫生模范城市”称号的成果。
  预拌砂浆可提高工程工效和质量,实现施工现代化,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随着城市的基础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文明化建设进程也随之加快,我市努力做好各项“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工作,为使2010年亚运会顺利在广州召开,使广州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推广预拌砂浆可使用工业废料,并大大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率。
  为保持广州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我市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实现预拌砂浆产业稳定、有序的发展,应坚持走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科研,降低成本的发展道路,构建预拌砂浆产业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纸袋(含编织袋)的砂浆产品。
  (二)规划、布局
  1、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第205号);2007年7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2008年9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等文件为依据。
  2、规划范围:本次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范围包括市辖12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本规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12个行政区。
  3、规划期限:根据2008年9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第五条,本次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期限为2010-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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