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0]382号 2010年4月1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切实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对市民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知》(穗府[2009]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居环境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穗府[2010]5号)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现场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各项便民措施,重点抓好工地防尘降噪工作,确保把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二、各施工单位要自觉落实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严禁超时施工。各建设业主要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得片面追求工期,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督促加以整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
三、高度重视群众投诉的施工扰民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按时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并认真做好回访调查。
四、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管,对投诉扰民的建设工地,一经核实,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凡需我委配合的事宜请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