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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㈣严把“税收”贡献率关。项目达产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年税收必须在5万元/亩以上,分宜城西工业园区和良山工业平台内的项目税收必须在4万元/亩以上。

  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经贸、招商、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把好入园项目的投资、面积、规划、税收贡献率关。

  三、严格用地管理,落实供应政策

  ㈠严格执行用地目录和标准。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对禁止、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禁止和限制供地。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同时严格项目准入,合同中要严格约定开工、竣工、建设、投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内容。

  ㈡严格控制项目供地规模,大型工业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工业项目单宗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大型工业项目确需100亩以上用地的,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总额实际到位情况,决定是否供应后期预留地。

  ㈢严格控制工业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向社会进行公开出让。

  ㈣优先保障 “三高三低”项目用地。加强园区投资项目的筛选,用地重点向“三高三低” (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低污染)项目倾斜。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优先保证项目所需的土地供应。

  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㈠严格执行规划引导土地集约利用。在符合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安排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原则上新能源产业项目落户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钢铁产业项目落户在良山镇,新材料产业落户在分宜县。

  ㈡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凡适合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行业,如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必须建造二层以上的多层厂房。企业兴建二层标准厂房的,按工业用地土地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出让成本、费用和廉租住房资金后50%拨付工业园区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兴建三层及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按工业用地土地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出让成本、费用和廉租住房资金后75%拨付工业园区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行业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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