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余府办字〔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目标,积极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并获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为推进我市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分宜县人民政府、渝水区人民政府、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表彰,授予“2009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