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工作制度,提高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数量和办理效率。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市司法局负责〕
㈧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在各级党校、普法培训班增加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内容和课时。要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市司法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市人事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对政府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㈨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继续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余府发〔2009〕21号)、《新余市驻市中央省属单位绩效评议办法》(余府发〔2009〕22号)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要求,制定科学的依法行政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提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将该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到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结合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要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