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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㈣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划要求,抓紧相关制度建设。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握制度建设前后有关工作的不同变化,对相关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2009年新余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制订规划基础上,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6项,具体包括:《新余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新余市公务员录用培训法律知识测查制度》、《新余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负责〕、《新余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市财政局负责〕、《新余市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规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市信息办负责〕。将依法行政制度进行汇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㈤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公众查询、监督。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大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力度,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由事后(发文后)备案改为事前(发文前)备案,有效提高文件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制统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继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接待力度,进一步健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事项信访件转送”工作等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评析。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对被申请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相关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被申请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被申请人就个案做好善后工作。并将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年度绩效依法行政考核(评)内容。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及时办结率、合法率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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