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关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中已编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切实维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组织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的评选。〔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对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尚未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对接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逐步扩大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范围,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制新余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将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在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性、制度化方向发展。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的标准化。〔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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