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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今年计划建成和开工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对设施运行进行重点监管,确保201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目标要求。

  建立城镇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及时汇总整理,研究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动态考核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召开全省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现场会。制定出台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实行规范科学管理。

  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在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确定推进方案。各设区市城建局和杨凌示范区市政局3月底以前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报省厅。

  成立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对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进行技术支持。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五、重点抓好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加强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狠抓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关中和陕北地区集中供暖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1年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强供热计量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供热计量改造先进经验和做法。

  对全省新建建筑执行供热计量标准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未执行标准的企业以及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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