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创新能力的教育。考试合格颁发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主要包括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的培训。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对已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的教育培训是指对建设行业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 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建设行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继续教育培训由各相关职能处室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教育培训由教育培训机构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

  由厅人事处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书面报厅人事处和相关职能处室。教育培训总结包括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数量、培训质量、培训方法、费用收支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涉外培训,按外事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采用组织专家听课、听取学员意见、对学员进行抽查考核等方法,不定期对各类教育培训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信息。对培训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在下发培训通知时,应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收费。收费时应当出具财政主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第十二条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的证书外,其他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统一颁发的有关证书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分类编码,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印章”和钢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