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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0]6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0年2月23日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考培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建设类各种教育培训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备国民教育资格的各类院校和厅直事业单位承担(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六条 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按其性质划分为专业业务培训、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培训等。

  专业业务教育培训是指对全省建设行业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就某一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由受委托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书。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教育培训是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相应《岗位证书》。主要包括对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员、造价员、监理员、资料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燃气供热和城镇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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