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分别制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4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㈢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市里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㈣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于8月上旬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区)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各部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三、有关要求
㈠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将其列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和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