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㈡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㈢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也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20日前报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地址:市监察大楼4楼410室,电话:0790-6441464)。要逐级开展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