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市场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要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环节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要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条例》的宣传贯彻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惩处。要按照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21号)要求,建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统计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结合今年《条例》宣贯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各市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落实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以及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每季度末15日前及时报送省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