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0]5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和《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4号)要求,结合我厅今年工作部署,现就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对策。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我厅已决定把2010年作为《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年,各地各单位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今年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了更好地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并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